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的原则,科学优化复试环节,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考核组和条件保障组。
(一)领导小组
职 责: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政策和工作要求,部署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总体工作,审议确定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研究生复试的基本条件,以及审核复试考生名单、校验调剂考生名单与拟录取名单等具体事项。确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考核组
根据培养方向设若干个复试考核小组,每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并设工作人员3名。
复试考核小组职责:
1.负责本培养方向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本单位培养方向复试考核的专业课题库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等。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养。英语水平测试考题由外国语学院制定。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工作,并提出本方向调剂复试资格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3.负责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计算复试成绩与总分,确保所有数据真实、准确并妥存备查。
4.及时妥善处理本培养方向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及相关争议,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和负面舆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对本培养方向的复试过程、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的信息公开负责解释。协调处理复试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三)监督组
职 责:负责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条件保障组
职 责:负责复试全过程网络技术、后勤和财务等条件保障工作,信息化管理中心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三、复试条件
(一)复试人员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上线标准的考生自动列入复试人员名单。
2.调剂志愿考生
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调剂要求,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并接受复试通知;结合我校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具备理工科专业背景。
我校第一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时间以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一次系统关闭后,根据研招网的调剂生源库,按初试总分、业务课一相近程度、业务课二相近性、分培养方向招生名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保留4小时,拒绝复试通知及4小时内未处理复试通知者,视为放弃本轮复试资格。当接受复试通知考生数达到调剂名额的200%或系统内无合格调剂志愿时,不再发送复试通知。本轮复试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若第一轮招录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开启第二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复试人员名单确定流程同第一轮调剂复试。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开启下一轮调剂复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后截止。
(二)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考生可根据通知提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上传本人资格审查材料。工作人员须严格审核考生报考信息、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考生的身份、学历和学籍等信息审核须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
1.非应届生。须上传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扫描图片或PDF文档。其中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下载;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提交书面学历认证的电子版图片。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上传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在校学习证明(必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电子扫描图片或PDF文档,其中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下载。
3.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电子版或扫描件。
4.考生自行下载《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查表》(附件1),必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填写,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在面试系统上传电子扫描件。
5.本科生身份的考生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其他考生提供报考前学习期间成绩单。成绩单均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章,在面试系统上传扫描件。
6.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复试个人简历》(见附件2),在面试系统上传WORD或PDF文档。
7.审核结果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科与研究生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严防复试环节冒名顶替情况发生。纪检室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
按教育部要求,确定具体时间安排后提前通知考生。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统一在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以综合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英语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另外,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申请和实际情况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一)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思想品德、英语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约为20分钟。
1.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英语水平测试
主要检测学生的英语听力、口语水平和阅读理解能力。
3.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
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包括考生的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学术科研修养及心理健康状况等内容。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前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课程9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加试科目考试试题将通过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在线发给考生,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进行笔试答题,考试全程视频实时监控。考试信息将结合调剂生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六、复试流程
(一)面试前准备
工作人员提前将《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版》发给考生,考生按照操作说明依次进行系统登录、实人验证、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提前在线测试、随机抽号、候考、面试。
(二)英语水平测试
(三)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
(四)成绩核算,公布复试成绩
(五)同等学力加试考生按复试通知提前在远程面试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和加试
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学校决定是否组织多轮复试,具体事宜将会在我校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严格遵守所有复试流程,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影响复试程序的正常进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其中综合面试中英语水平测试占20%,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占80%。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具体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八、录取工作
(一)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则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政治审查有重大问题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总成绩低于60分者;
4.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有低于60分者。
(二)待录取考生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与总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列入待录取名单。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2.调剂志愿考生
对复试成绩与总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补充列入待录取名单,计划数外其他复试合格考生依序待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待录取名单发布后,调剂考生需在调剂系统内确认待录取通知(确认时间为4小时),拒绝待录取或待录取通知撤回后,名额由待定合格生源依次递补。
若本轮复试、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系统内尚有调剂生源,将开启下一轮调剂复试,录满截止。
九、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十、复试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复议制度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将由校纪检室会同学科与研究生处成立成绩复议小组进行核实,核实情况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以电话形式及时通知到考生。
(三)实行监督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通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会及时在我校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纪检室 010-61596267
学科与研究生处 010-61593783
十一、其他
若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调整,所涉及事项以国家及省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