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6号)要求,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调整,设8个培养方向。结合我校招生方向及行业、社会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版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是在原2020级地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旨在落实国家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的新要求,体现“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目标。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涉及以下三个培养方向:岩土地震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其他培养方向及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各培养方向课程设置中需填写“主讲教师”、“备选推荐教师”以及“是否适合线上教学”三项内容。
(三)充分体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的理念,对于适合线上教学的课程,可推荐校外专家承担教学任务,建设线上教学资源。
(四)按照2020版培养方案(附件2)总体框架,进一步优化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内容及社会行业面向,科学设置培养课程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也是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培养单位安排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一经公布,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二)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应按照“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点的基本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
(三)各培养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可参照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2)结构撰写文本,由学科与研究生处汇总,形成资源与环境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版)。
(四)各培养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应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经过研究生导师和行业专家充分讨论。
(五)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应明确课程归属学院及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课程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课程内容、教学大纲、参考文献、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等整体设计,以及组织教学研讨和教改研究等,依据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方向课程设置信息表(附件3)准确填写并完善课程信息,修订课程教学大纲(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以培养方向为单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论证,各培养方向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序号 |
培养方向 |
负责单位 |
1 |
地震动力学与地球探测技术 |
地球科学学院 |
2 |
地质资源与灾害地质 |
地球科学学院 |
3 |
地下水工程与地震流体动力学 |
生态环境学院 |
4 |
岩土工程分方向 |
地质工程学院 |
5 |
防灾减灾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6 |
灾害监测技术与工程安全 |
电子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 |
7 |
灾害信息处理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8 |
灾害风险评估与防灾减灾规划 |
应急管理学院 |
9 |
基础学位课程 |
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 |
(二)提供5000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专家咨询、开展调研论证,经费由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批,依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2021年4月9日前,各培养单位要完成各培养方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与制定订工作,提交纸介版和电子版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各培养方向课程大纲及教学计划。
(四)2021年4月23日前,学科与研究生处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整理工作,并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