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工处生源地贷款续贷操作流程(2016版)
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根据《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制定今年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续贷操作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需在5月3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2、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3、借款学生需在放假前到学校资助中心(明德楼127室)开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4、开学前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5、学生返校后,9月30日前需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高校留存)”交到学校资助中心,经资助中心进行网上确认后才能生效。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咨询电话:95593。
如有需要,请咨询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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